重庆市住建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正式明确:
自2022年12月1日起,纳入试点范围的试点项目,全面取消劳务分包,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分包给全资、控股、参股的自有专业作业企业施工,不得分包给其它专业作业企业或个人。
以上2类试点项目,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取消劳务分包,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者分包给自有专业作业企业(全资、控股或参股的专业作业企业)施工;已开工或已招投标项目可分阶段实施。
按照企业自愿并经审核,决定将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列入我市培育自有工人第1批试点企业(具体名单详见下图),试点时间从2022年10月至2025年12月。
试点期间,所承接工程项目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者分包给自有专业作业企业施工。试点前已开工或已招投标项目可分阶段实施。
(1)与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建筑工人。
(4)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出资控股50%以上的装配式部品构件工厂或钢结构等工厂的建筑工人。
(5)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主要控股股东(其股权占33.3%以上)个人出资控股50%以上的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
一是转型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支持有一定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发展。
二是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引导小型劳务企业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专项业务,成为建筑用工主力军。鼓励支持现有劳务企业加强与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合作,通过划、转、并、购等多种方式转型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控股或独资的自有专业作业子公司。
1 、企业存在自有工人在岗数量不足、技能证书人证不符、以管理和后勤人员冒充顶替自有工人等情况的,应立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已享受的自有工人相关优惠政策立即予以取消并通报批评,纳入诚信管理。
试点企业自有工人符合 《 企业自有工人配备数量 》 要求,近 2 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一般事故,不考核业绩,可直接申请市级权限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或不高于其总承包资质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前300名的市内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符合 《 企业自有工人配备数量))要求,近2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一般事故,不考核业绩,可直接申请市级权限内不高于其总承包资质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等12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
3、引导和支持大型建筑企业与建筑工人输出地区建立合作关系,建设新时代建筑工人培育基地,建立以建筑工人培育基地为依托的相对稳定的建筑工人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