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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天博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4-07-23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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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博10、特殊工种,登高作业人员,建筑机械操作工等必须持证上岗,穿好防护服,戴好防护用品。

  为确保乙方的施工安全,杜绝野蛮施工,保证每个施工人员的安全,甲方特制定以下处罚条例以规范乙方的施工行为:

  3、劳务报酬支付方式:乙方带领的施工队伍完成工程总量的50%,则甲方支付乙方30%的报酬;完成工程总量的70%,则支付50%的报酬;该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则支付95%的报酬;留5%的报酬作为修补保证金,该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满壹年后支付。

  1、甲方应及时交付提供进度计划要求的工程材料,如质量、品种、规格等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应在验收时及时提出。

  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劳务报酬单价:元/平方米(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其他约定:

  13﹑对高空坠落任何物品者,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罚款。对造成事故者,责令当事人做出书面报告,并让工程队停工检查或赔偿,吸取事故教训,按不同情节作出处理,罚工程队500—2000元。

  14﹑上吊篮未系好保险带或安全绳(保险带须与安全绳止锁器连接牢固),每人每次处罚100-500元。

  5、电焊工焊接时将短焊头随意乱扔,及电焊作业无防护措施,不配备灭火机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

  6、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电箱和电器设备(包括电焊设备缺防护罩等),私接﹑乱拖电线、在工地仓库﹑办公室违章使用电水壶﹑电饭煲﹑电炒锅﹑电炉﹑碘钨灯等,除没收违章电器外,当事人罚款100元。

  8、施工时使用易燃易爆品而无防护措施﹑无灭火机﹑无监护人员,监护人员离岗或兼职,每人每次处罚50元。

  联系电线、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而导致的经济赔偿,甲方承担赔偿金额的5%,其他均由乙方承担。

  1、乙方要负责落实各种防范措施,抓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2、甲方要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有权对乙方人员违章违规违纪的现象进行处罚。

  3、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负责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指挥调度,并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

  3、施工现场未经有关单位及安全保卫部门同意,严禁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在禁烟区内动用明火、气、电焊等,动用明火前应编制方案报甲方有关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4、乙方提供的劳务,由乙方自行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及体格检查。乙方应负责教育每一个职工自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甲方有权对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积极妥善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质量:按本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等相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1、当劳务分包要求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供乙方进行查阅了解本工程情况。

  16﹑对于第二次违反条例者,按相应罚款条例加倍处罚,对于第三次违反条例者,公司将做出要求违反条例者离开本工地的处罚决定,并作相应罚款。

  1、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生产、防火安全等管理制度及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施工,切实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交底及承诺书》。

  2、乙方应指派专人专职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安全,并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查,并负责检查督促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9、将施工工具与产品随意乱扔者(包括堆放物品不按要求),每人每次处罚20元。

  10、在工地肇事﹑酗酒﹑打架者,不论任何理由,对当事人罚款50元,造成事故后果的,由工地保卫处处理。

  11、在施工中遇到在洞口﹑临边及脚手架吊篮上施工时,必须把手动工具用防坠绳牵牢,螺丝﹑螺帽要袋装,违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

  12﹑每天施工结束时,各班组必须做好落手清理工作,违者处罚每班组100元。

  3、自觉接受甲方及建设方与监理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6、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熟练工人投入工作,特殊工作必须持证上岗;禁止劳务分包工程再进行转包;

  2、精心组织施工,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 、物力,保证工期;严格遵守安全制度,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切实执行以下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及交底承诺;

  乙方应在人员进场前把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递交甲方处办理购买意外保险事宜,并有责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变更保单内容。由于乙方人员名单或人员变动情况提供不及时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为确保安全生产,乙方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5、在施工过程中工人必须戴安全帽,帽带必须扣紧,必须穿防滑鞋,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带,上脚手前必须检查脚手的安全。

  7、在施工过程中严禁大声喧哗、滋事生非,打架斗殴,严禁废料、废水、废气造成污染。

  6、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方的施工工艺施工,如现场发现乙方工序不符合施工工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

  6、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各类安全台帐资料,同时应遵守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法规、规定章程的执行。

  7、乙方人员在施工前应对所有施工设备及施工现场进行全面仔细检查,排除隐患,确保安全施工。特殊工种,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乙方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在吊篮及脚手架上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必须站在跳板上施工);用水、用电严禁违章操作。在施工期间发生任何由乙方自己人为造成的工伤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违规操作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一切由乙方负责。

  2、进入施工地,不戴安全帽或帽扣不扣,穿拖鞋﹑高跟鞋者,每人每次罚款20元。

  3、高空﹑临边﹑吊篮内工作或离地二米以上不带保险带者,如被查获,将当即令其离开工地。

  4、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无电焊﹑吊篮操作证而私自操作及玩弄电器、施工机械设备者,一经发现,每人每次处罚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