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总工会 企业联合会 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积极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阿拉善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经过企业自评申报、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审核等程序,拟认定8家企业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
现对符合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认定标准的8家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7天,自2023年11月13日起至11月19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到阿拉善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地址:阿左旗腾飞路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大楼6楼605室)。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总工会 企业联合会 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积极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阿拉善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经过企业自评申报、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审核等程序,拟认定8家企业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
现对符合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认定标准的8家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7天,自2023年11月13日起至11月19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到阿拉善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地址:阿左旗腾飞路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大楼6楼605室)。